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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的预防措施_辐射防护执行的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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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常识

1.核辐射防护知识
个人辐射防护知识 1.公众如何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 一旦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是尽可能获取可信的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了解 *** 部门的决定、通知。

应通过各种手段保持与地方 *** 的信息沟通,切记不可轻信谣言或小道信息。第二件事是,迅速采取必要的保护自己的防护措施。

例如可以选用就近的建筑物进行隐蔽,应关闭门窗、关闭通风设备。根据地方 *** 的安排实施有组织、有序的撤离。

当判断有放射性散布事件发生时,切记不能迎着风也不能顺着风跑,应尽量往风向的侧面躲,并迅速进入建筑物内隐蔽。采取呼吸防护,包括用湿毛巾、布块等捂住口鼻,过滤放射性粒子。

若怀疑身体表面有放射性污染,采用洗澡和更换衣服来减少放射性污染。防止食入污染的食品或水。

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要特别注意保持心态平稳,千万不要惶恐不安。 2.核与辐射突发事件早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早期是指发生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后的1~2天内,对人员可以采用的防护措施有:隐蔽、呼吸道防护、服用稳定性碘、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

其中呼吸道防护是用干或湿毛巾捂住鼻子的行动,可防止或减少吸入放射性核素。服用稳定性碘能防止或减少烟羽中放射性碘进入体内后在甲状腺内沉积。

3.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中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在事件中期阶段,已有相当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面。此时,对个人而言除了可考虑中止呼吸道防护外,其他的早期防护措施可继续采取。

为避免长时间停留而受到过高的累积剂量,主管部门可采取有控制和有计划地将人群由污染区向外搬迁。还应该考虑限制当地生产或贮存的食品和饮用水的销售和消费。

根据这个时期对人员照射途径的特点,可采取的防护措施还有:在畜牧业中使用储存饲料、对人员体表去污、对伤病员救治等。 4.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睌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在事故晚期(恢复期)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和何时可以恢复社会正常生活?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在事件晚期,主要照射途径为污染食品的食入和再悬浮物质的吸入引起的内照射。

因此,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口通路、避迁、控制食品和水,使用储存饲料和地区去污等。 5.什么情况下采取隐蔽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突发事件的早期和中期,隐蔽就是主要防护措施之一。

大多数建筑物可使建筑物内的人员吸入剂量约降低一半。 隐蔽一段时间及烟羽通过后,隐蔽体内空气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会上升,此时进行通风是必要的,以便将空气中放射性浓度降低到相当于室外较清洁的水平。

因而对持久的释放而言,隐蔽的防护效果较差。隐蔽时间一般认为不应超过2天。

6. 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当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时就需要采取一些个人防护措施。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可使吸入放射性物质所致剂量减少约90%。

体表的防护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包括帽子、头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 对已受到或可疑受到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去污,方法简单,只要告诉有关人员用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直到以后有时间再进行监测或处理。

要防止将放射性污染扩散到未受到污染的地区。 7.什么情况下服用稳定性碘?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有可能摄入放射性碘,并集中在甲状腺内,使这个器官受到较大剂量的照射。

此时服用稳定性碘就可减少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的碘。如果在吸入放射性碘的同时服用稳定性碘,就能阻断90%放射性碘在甲状腺内的沉积。

在吸入放射性碘数小时内服用稳定性碘,仍可使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碘的量降低一半左右。对成年人推荐的服用量为100毫克碘,对孕妇和3~12岁的儿童,服用量为50毫克,3岁以下儿童服用量为25毫克。

8. 服用稳定性碘应注意什么? 对出生后一个月内的新生儿,稳定性碘服用量应保持在有效的最低水平。对有些人,例如甲状腺有结节者、突眼性甲状腺肿已经治愈者、曾接受过放射性碘治疗者、甲状腺慢性炎症性疾病患者、甲状腺单侧切除者、有亚临床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者、对碘过敏者、某些皮肤病(痤疮、湿疹、牛皮癣)患者等,应慎用或不用稳定性碘。

9. 碘片(KI)能防辐射吗?它是如何防辐射的? 生理学上,人体碘的主要来源是甲状腺的吸收,甲状腺靠碘来产生甲状腺激素。KI是稳定性碘,它可以使甲状腺内的碘饱和从而阻止放射性碘的摄入。

切尔诺贝利的经验表明,放射性碘是切尔诺贝利事故影响的主要因素,它导致超过5000个儿童甲状腺癌病例的发生,受照人群的年龄均在0~18岁之间。因此,KI分配的首要对象是幼儿和怀孕妇女。

碘片不能保护来自于体外的放射性和被身体吸收的除碘以外的放射性物质。这就是为什么碘甲状腺阻断在多数场合将与其它防护措施(如隐蔽待于室内、关闭门窗等)综合使用。

为了充分发挥稳定碘对碘甲状腺阻断效果的作用,需要在受照前或者受照后尽快服用稳定碘片。即使在事故后几小时,通过服用仍然可以阻止甲状腺对50%碘的吸收。

为了防止吸入放射性碘同位素,通常一片剂量的稳定碘就足够了,它可以起到24小。
2.核辐射防护知识
个人辐射防护知识 1.公众如何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 一旦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是尽可能获取可信的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了解 *** 部门的决定、通知。

应通过各种手段保持与地方 *** 的信息沟通,切记不可轻信谣言或小道信息。第二件事是,迅速采取必要的保护自己的防护措施。

例如可以选用就近的建筑物进行隐蔽,应关闭门窗、关闭通风设备。根据地方 *** 的安排实施有组织、有序的撤离。

当判断有放射性散布事件发生时,切记不能迎着风也不能顺着风跑,应尽量往风向的侧面躲,并迅速进入建筑物内隐蔽。采取呼吸防护,包括用湿毛巾、布块等捂住口鼻,过滤放射性粒子。

若怀疑身体表面有放射性污染,采用洗澡和更换衣服来减少放射性污染。防止食入污染的食品或水。

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要特别注意保持心态平稳,千万不要惶恐不安。 2.核与辐射突发事件早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早期是指发生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后的1~2天内,对人员可以采用的防护措施有:隐蔽、呼吸道防护、服用稳定性碘、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

其中呼吸道防护是用干或湿毛巾捂住鼻子的行动,可防止或减少吸入放射性核素。服用稳定性碘能防止或减少烟羽中放射性碘进入体内后在甲状腺内沉积。

3.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中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在事件中期阶段,已有相当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面。此时,对个人而言除了可考虑中止呼吸道防护外,其他的早期防护措施可继续采取。

为避免长时间停留而受到过高的累积剂量,主管部门可采取有控制和有计划地将人群由污染区向外搬迁。还应该考虑限制当地生产或贮存的食品和饮用水的销售和消费。

根据这个时期对人员照射途径的特点,可采取的防护措施还有:在畜牧业中使用储存饲料、对人员体表去污、对伤病员救治等。 4.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睌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在事故晚期(恢复期)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和何时可以恢复社会正常生活?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在事件晚期,主要照射途径为污染食品的食入和再悬浮物质的吸入引起的内照射。

因此,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口通路、避迁、控制食品和水,使用储存饲料和地区去污等。 5.什么情况下采取隐蔽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突发事件的早期和中期,隐蔽就是主要防护措施之一。

大多数建筑物可使建筑物内的人员吸入剂量约降低一半。 隐蔽一段时间及烟羽通过后,隐蔽体内空气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会上升,此时进行通风是必要的,以便将空气中放射性浓度降低到相当于室外较清洁的水平。

因而对持久的释放而言,隐蔽的防护效果较差。隐蔽时间一般认为不应超过2天。

6. 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当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时就需要采取一些个人防护措施。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可使吸入放射性物质所致剂量减少约90%。

体表的防护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包括帽子、头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 对已受到或可疑受到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去污,方法简单,只要告诉有关人员用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直到以后有时间再进行监测或处理。

要防止将放射性污染扩散到未受到污染的地区。 7.什么情况下服用稳定性碘?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有可能摄入放射性碘,并集中在甲状腺内,使这个器官受到较大剂量的照射。

此时服用稳定性碘就可减少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的碘。如果在吸入放射性碘的同时服用稳定性碘,就能阻断90%放射性碘在甲状腺内的沉积。

在吸入放射性碘数小时内服用稳定性碘,仍可使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碘的量降低一半左右。对成年人推荐的服用量为100毫克碘,对孕妇和3~12岁的儿童,服用量为50毫克,3岁以下儿童服用量为25毫克。

8. 服用稳定性碘应注意什么? 对出生后一个月内的新生儿,稳定性碘服用量应保持在有效的最低水平。对有些人,例如甲状腺有结节者、突眼性甲状腺肿已经治愈者、曾接受过放射性碘治疗者、甲状腺慢性炎症性疾病患者、甲状腺单侧切除者、有亚临床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者、对碘过敏者、某些皮肤病(痤疮、湿疹、牛皮癣)患者等,应慎用或不用稳定性碘。

9. 碘片(KI)能防辐射吗?它是如何防辐射的? 生理学上,人体碘的主要来源是甲状腺的吸收,甲状腺靠碘来产生甲状腺激素。KI是稳定性碘,它可以使甲状腺内的碘饱和从而阻止放射性碘的摄入。

切尔诺贝利的经验表明,放射性碘是切尔诺贝利事故影响的主要因素,它导致超过5000个儿童甲状腺癌病例的发生,受照人群的年龄均在0~18岁之间。因此,KI分配的首要对象是幼儿和怀孕妇女。

碘片不能保护来自于体外的放射性和被身体吸收的除碘以外的放射性物质。这就是为什么碘甲状腺阻断在多数场合将与其它防护措施(如隐蔽待于室内、关闭门窗等)综合使用。

为了充分发挥稳定碘对碘甲状腺阻断效果的作用,需要在受照前或者受照后尽快服用稳定碘片。即使在事故后几小时,通过服用仍然可以阻止甲状腺对50%碘的吸收。

为了防止吸入放射性碘同位素,通常一片剂量的稳定碘就足够了,它可以起到24小。
3.新购买的放射源要注意什么事项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 、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使用放射源单位,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6、用源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市环保局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 时间内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 *** 和环保、公安部门。

3、使用放射源单位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情况年度评价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环保局,同时报市环保局。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将处理、处置情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环保局报告。

5、环保部门在接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安全情况年度评价报告后,对使用单位进行年度检测,内容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情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七、本暂行规定由市环保局科技处负责解释。
4.如何防护放射源
放射源发射的射线有:阿尔法射线(α射线)、贝塔射线(β射线)、伽玛射线(γ射线)、中子射线(n射线)等,它们看不见,摸不着,必须使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得到。不同的射线在物体中穿透能力也各有不同。一张厚纸可挡住阿尔法射线;有机玻璃、铝等材料可有效阻挡贝塔射线;伽玛射线穿透能力较强,可用混凝土、铅等阻挡;中子射线需用石蜡等轻质材料来阻挡。

因此,放射源并不可怕,对放射源无端的恐惧是没有必要的,特别是那些已经采取了安全保护措施,正常使用的放射源,对人体是基本没有危害的。

防止或减少放射源发出的射线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以下三种防护手段:一、距离防护;距离放射源越远,接触的射线就越少,受到伤害也越小;二、屏蔽防护:选取适当的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铁或铅等)做成屏蔽体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三、时间防护:尽可能减少与放射源的接触时间。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将上述三种防护手段组合应用。

国家标准规定,所有放射性工作场所及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都必须有警示标志,标志为三叶电扇,黄底黑色图案,图案正下方并有文字注明“当心电离辐射”。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识别该标志,尽量不要接近。
5.辐射防护工作需要注意些什么
辐射防护及安全注意事项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条款规定了我厂现有全部放射源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本条款适用于我厂现有全部放射源。

2 什么是放射源: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放射源按其密封状态可分为密封源和非密封源。

密封源是密封在包壳或紧密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工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料位仪、探伤机等使用的都是密封源,如钴一60、铯一137、铱192等。

非密封源是指没有包壳的放射性物质,医院早使用的放射性示踪剂属于非密封源,如碘一131、碘一125、锝一99m等。

我厂使用的料位仪及核子秤放射源为铯一137Cs,钙铁煤分析仪为238Pu。以上设备均有很好的屏蔽防护设计,基本或很少对操作人员会造成身体危害。

3 辐射防护:

3.1 距离防护:距离放射源越远,接触的射线就越少,受到的伤害也越小。

3.2 屏蔽防护:选取适当的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铁或铅等)做成屏蔽体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

3.3 时间防护:尽可能减少与放射源的接触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以上三种防护手段组合应用。

4 安全注意事项:

4.1 所有放射性工作场所及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有警示标志。

4.2装有放射源的铅灌必须在本单位保卫部门登记备案,制定有关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环保和公安部门。

5、检查:

5.1、立窑1#车间、立窑2#车间、旋窑车间、化验室主任负责本标准监督、检查执行。

5.2、设备科指导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抽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5.3、保卫科负责全厂放射源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本标准执行情况。
6.核安全小常识: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你是说核方面的个人防护吧,主要是注意:

1. 空气中的放射性气溶胶(有放射性物质散发才算),吸入带来内照射,浓度大的话,需要带过滤效果好口罩或穿气衣(严重污染时,一般人碰不到,也不会让你去这个环境)

2. 外照射防护,豁免源没啥关系,比如仪器校准用的几十上千Bq的;放射源强大,则需要离放射源足够远,必要时有屏蔽物体阻挡辐射(射线),在放射性场所不要呆太久,减少照射时间。

放射性场所都有专业人员监管,单位的、环保部门的,有放射性风险的场所是不会随意让你进去的,会有专业人员让你佩戴适合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表,这个不用太担心。
7.放射源的防护怎么做呢
放射源发射的射线有:阿尔法射线(α射线)、贝塔射线(β射线)、伽玛射线(γ射线)、中子射线(n射线)等,它们看不见,摸不着,必须使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得到。

不同的射线在物体中穿透能力也各有不同。一张厚纸可挡住阿尔法射线;有机玻璃、铝等材料可有效阻挡贝塔射线;伽玛射线穿透能力较强,可以用混凝土、铅等阻挡;中子射线需用石蜡等轻质材料来阻挡。

因此,放射源并不可怕,对放射源无端的恐惧是没有必要的,特别是那些已经采取了安全保护措施,正常使用的放射源,对人体是基本没有危害的。 防止或减少放射源发出的射线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以下三种防护手段: (一)距离防护:距离放射源越远,接触的射线就越少,受到的伤害也越小。

(二)屏蔽防护:选取适当的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铁或铅等)做成屏蔽体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三)时间防护:尽可能减少与放射源的接触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将上述三种防护手段组合应用。 。
8.放射源有哪些
提防家中的隐形杀手 1999年2月4日 《广州日报》 我国有1600多万手机用户,电视机、计算机、微波炉、空调等也在中国家庭渐渐普及,科学研究发现电器产生的电磁污染危害了人们的健康。

为此专家呼吁加强对电磁污染的宣传和防护。 一成半儿童致癌,专家称是电磁辐射造成 目前,大大小小的电讯店随随便便就能找到手机电磁辐射防护产品。

据统计,市场上手机电磁辐射防护产品不下30种。那么,这种就在我们身边既看不见又摸不到的电磁波所造成的电磁辐射污染,究竟有没有危害? 除手机以外,还有哪些东西造成电磁辐射污染? 它们的危害程度有多大?如何进行有效防护?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国际职业卫生委员会委员李天麟教授指出,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电磁辐射源有:"大哥大"、对讲机、移动电话、计算机与游戏机、电热毯、微波炉、电磁灶、彩色电视机、超高压输电网与变电站、设在居民区内的大、中型发射体等。

由于相距甚近,比如手机的天线紧挨人的头部,间距不过2厘米,所以在工作过程中,会形成强辐射,构成对人体健康的威胁。 纽约大学的卡彭特博士认为所有儿童的癌病中10-15%是由100V家用电源及电器制品导致的。

同时美国环保厅也对此表示忧虑,并警告人们尽量避免接触电磁波。 1991年咨询委员会发表声明说"根据一些疫学调查可以认为磁场的接触与特定癌有一定的联系"。

家中电器是"敌人"手机微波炉电视等引发疾病手机辐射超标15倍 国内市场上的手机电磁辐射量严重超过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标准,达15倍以上。 尽管手机的平均输出功率仅为0。

2瓦,但由于贴近人的头部,电磁辐射有一半被使用者的头部吸收了。当电话拨通,在天线附近存在较强的电磁辐射,射频电波"包围"了人的头部。

超量的电磁辐射,会造成人体神经衰弱、食欲下降、心悸、胸闷、头晕目眩,甚至诱发脑部肿瘤。 微波炉降低生殖能力 微波具有很强的热效应,微波炉正是利用了微波的这一特征,它短时间内振动加热食物内水分子达到加热、煮食目的。

延世大学研究组研究结果表明离微波炉15厘米处磁场强度最低为100MG,最高达到300MG。现在我们知道所有家用电器中微波炉的磁场最强。

微波炉所产生的电磁波会诱发白内障,导致大脑异常。据研究,微波会降低生殖能力。

电视导致流产畸胎 电视产生的电磁波与终端显示器产生的电磁波类似。长时间接触终端显示器或电视机的电磁波,会引起眼睛疼痛、疲劳等症状,会导致流产、死胎、畸形胎儿的出生。

无绳电话不用要关机 无绳电话使用中比一般电话辐射场强要大十几倍,因此低场强的电磁辐射亦应重视,使用时头部与天线拉开距离,放置不用时关机,防患于未然。 日光灯引发皮肤癌 与白炽灯相比,日光灯能量转换效率较高,在同样能耗下其照明效果4-5倍于白炽灯。

不同的日光灯产生的磁场强度不大一样。而最有害于身体的是离使用者头部很近的台灯。

此外,日光灯不仅产生电磁波也释放紫外线,而紫外线可引发皮肤癌、白内障等。 此外我们使用的许多如空调、吹风机、烤箱、吸尘器、油炸机、咖啡壶、电子表、照明电器等电器,这些产品产生的磁场强度与其功率成正比。

其中磁场强度最强的是吹风机,其强度数百倍于白炽灯磁场强度,但其使用时间较短还不致引起较大危害。但美容师及理发师长时间使用吹风机,可能造成较大危害。

电磁波穿过肚皮伤胎儿受辐射胎儿或死亡或畸形 1980年多伦多明星报社广告部7 名从事计算机或电视机的视屏显示终端(VDT)操作的孕妇中有4名发生畸胎。 渥太华总医院的8名VDT工作的妊娠妇女有7次畸胎。

多伦多总医院的19名VDT工作的妊娠妇女有10次畸胎。我国对25个省、市、自治区的医用X线职业受辐射人员做调查,发现生育率、不孕率无明显差别,但自然流产率、多胎率、新生儿死亡率明显高于对照组。

20种先天性畸形和遗传病的发生率,职业受辐射组与对照组分别为9。10‰与4。

2‰。 1995年国内报道,对16名湖北省邮电储汇VDT 操作员进行调查,她们工龄为2-5年,其接触组月经紊乱明显高于对照组,接触期间怀孕8人10次,出现异常妊娠4人6次,与对照组有极显著差异。

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和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最近的报告概述了胎内照射辐射效应的特点指出:胚胎和胎儿组织特别容易受辐射损伤。这种损伤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表现为坏死、细胞凋亡或细胞膜受损,但细胞不死亡。

胎儿和幼体受低剂量照射不会导致肉眼可见的畸形,而是导致生长发育的缺陷。 而高剂量照射则可导致出生后死亡和幼体死亡。

一些观点认为,大剂量胎内照射以死胎和畸胎为效应终点的,以孕龄6 周以前的辐射敏感性最高,而小剂量照射造成胎脑功能发育致畸的,以妊娠8-15 周胎儿遭受电离辐射产生儿童智力低下的危险性最大。一些专家认为妊娠头三个月的危险比妊娠中、晚期的危险大得多。

给手机戴防护帽采取防护措施减少辐射污染 电磁波其强度、频率、接触时间、波形等很复杂,目前还难于解决污染问题。但人们无法否认电磁波对人体有影响。

因此我们应自觉避免接触电。

辐射防护中对外照射和内照射采取的基本防护措施有哪些简答题

外照射防护三要素:时间、距离、设置屏蔽。所以外照射的基本防护措施从这三个方面出发,主要有:控制受照时间,比如提高操作熟练度,适当减少工作时间;增大与放射源之间的距离,如使用自动化工具进行操作等;在辐射源与操纵员之间设置有效的屏蔽物等。
内照射主要是放射性核素的吸入和食入,因此三要素同样适用与内照射。比如减少在辐射工作环境中的停留时间(即居留因子),远离辐射工作环境,佩戴口罩,穿着防护服,不要在工作区域饮水和饮食,不要使用受到辐射污染的食品等。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场所安全和防护

电磁辐射的预防措施_辐射防护执行的三原则-第1张-游戏信息-拼搏网

第五条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第六条 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第八条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第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及的辐射监测和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终态辐射监测,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的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人员安全或者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停止辐射作业并报告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经发证机关检查核实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十二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辐射安全培训”)情况;
(四)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五)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六)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七)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第十三条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确定的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依照前款规定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完成下列工作:
(一)将有使用价值的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转让;
(二)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第十四条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退役。
第十五条 退役工作完成后60日内,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向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并提交退役项目辐射环境终态监测报告或者监测表。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自终态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在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前,应当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妥善实施辐射工作场所或者设备的退役,并承担退役完成前所有的安全责任。

简述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是一种实用、灵活、动态和综合性的原则,它可以帮助提高辐射防护水平,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的核心是减少人类受到辐射的影响和风险。该原则不仅注重经济和社会因素,还强调在满足产出需求的同时,控制个人受照剂量、受照人数及受照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以此来确保辐射对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影响达到最小。

为了落实这一原则,需要在考虑任何涉及辐射照射的活动之前进行正当性判断。目的是确认这种活动对受照射的个人或社会利多于弊,并且在活动的全过程中要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使所有辐射照射都保持在低于剂量限值和约束的水平。

同时,收集和分析辐射监测数据,评估辐射危害的大小和分布,并比较不同的防护方案和水平,选择能够获得最大净利益的方案和水平。在这个过程中,还应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参与以及其他非辐射因素对方案的影响。

辐射防护措施:

1、控制照射源:采取适当的物理隔离和技术控制,减少辐射源对人员、环境和设备的影响。例如,利用屏蔽材料来分离辐射源,降低周围环境中受到的辐射量。

2、缩短曝露时间:限制人员接触辐射源的时间,从而减轻其暴露于辐射源周围的机会。例如,通过轮班制度、缩短工作时间等来限制人员长时间接触辐射源。

3、增加距离:要求人员尽可能远离辐射源,从而减少受到的辐射量。例如,在工作现场增加适当的距离,远离辐射源的高风险区域。

4、个人防护装备: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例如穿着电离辐射防护衣、手套、面罩等,以减少其暴露于辐射源周围的机会,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辐射影响。

电磁辐射的预防措施

极低频电磁场(高压线、核磁共振、电气化铁路、电焊、电动缝纫等极低频电磁场的预防建议)WHO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及WHO专题工作组经评估认为极低频(0Hz-100kHz)磁场与儿童白血病及脑癌有关,当工频(50/60Hz)磁场暴露强度超过0.3μT或0.4μT时儿 童白血病的患病风险增加2倍,据WHO统计显示约1% ~4%的儿童长期暴露于强度大于0.3μT的工频磁场环境。虽然人群流行病学资料及实验室研究资料尚不能证明工频磁场与儿童白血病存在因果关系,WHO在其新出版(2007)的环境健康标准极低频电磁场专论中强调,尽管低强度环境电磁辐射生物学效应机制尚未阐明,但不能就此排除低强度环境电磁辐射能够产生有害的健康影响。同时由于电磁辐射无所不在,几乎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暴露于电磁辐射,因而即便其对人类健康影响十分轻微,也将会对人类的公共卫生产生巨大的冲击;如果其中某种健康影响是不可逆的(如肿瘤),那么其所造成的经济健康损失必将是沉痛的。
WHO认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极低频电场和磁场对公众产生已知的健康危害,鉴于电磁辐射健康影响研究存在一定的科学不确定性,WHO认为各国在制订电磁辐射预防策略时应当综合考虑电力行业对社会和经济的巨大贡献,应当采用低成本的预防措施,而不应当主观臆断的将暴露限值降低到不符合科学规律的程度。
(以下内容译自WHO环境健康标准2007专论-极低频电磁场)WHO 建议如下 :
1.各国决策者应当为公众及职业暴露人群制订极低频电场和磁场暴露指南;国际暴露指南是最好的暴露指南。
2.决策者应当制订极低频电磁场防护规划 ,对各种发射源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从而确保公众及职业暴露人群的暴露水平不超过暴露限值。
3.在不影响健康效益、社会效益及电力行业的经济利益前提下,采取低成本措施合情合理的预防极低频电场和磁场暴露。
4.决策者、社区规划者及生产商在新建电力设施及设计新型电力设备(包括电器在内)时应当采取低成本的措施预防极低频电场和磁场暴露。
5.如果能产生其他额外的效益(如增加安全性 )、或不需要增加成本或成本很低时,可以考虑改变现有工艺以降低设备或设施的极低频电磁场暴露水平。
6.在考虑改变现有的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时,应当对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考虑。
7.地方政府应当加强网线管理,在新建电力设施或对现有的电力设施进行线路改造时应当减少非故意地面电流,确保安全;以前瞻性措施防范违反网线管理规定行为或判断现存的网线管理问题是代价昂贵的,可能也是不合理的。
8.国家管理部门应当采用有效的、互动交流的公开策略使所有业主参与从而形成明智的决策;这一策略应当包括如何减少各业主自身暴露水平的内容。
9.地方政府应当改善极低频电磁场发射设施的规划,在为大型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选址时应当由企业、地方政府和公众进行良好的协商。
10. 政府和企业都应当促进电磁辐射研究,减少 极低频电磁场暴露健康影响的科学不确定性。 一些受到较强或较久电磁波辐射的人,已经有了病态表现,主要反映在:
1.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表现为头痛,心悸,部分女性经期紊乱,心动过缓,心搏血量减少,窦性心律不齐,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乏力 ,免疫功能下降等。
2.对神经系统的影响:表现为记忆力减退,容易激动,失眠。
3.视觉系统的影响:为使眼球晶体混浊,严重时造成白内障,是不可逆的器质性损害,影响视力。
4.对生殖系统的影响:表现为性 功能降低,男子精子质量降低,使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
5.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激素分泌、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诱发癌症以及糖尿病、遗传性疾病等病症,对儿童甚至还可能诱发白血病。
6.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的正常使用。
国际上普遍认为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主要作用就是致热作用和非致热作用。电磁辐射包括非电离辐射和电离辐射,电离辐射作用在机体分子里面可 以把有机分子正负电荷给拉开,然后就会产生不可恢复的器质性病变。非电离辐射就是一般讲的无线电类的辐射,它的量子携带能量很小,不足以把分子正负电荷分开,在去掉外部作用场 或者在场强低的情况下还可以恢复到有机分子。
电磁波的致病效应随著磁场振动频率的增大而增大,频率超过10万赫兹以上,可对人体造成潜在威胁。在这种环境下工作生活过久 ,电磁波的干扰,使人体组织内分子原有的电场发生变化,给组成脑细胞的各种生物分子以一定程度的破坏。产生过多的过氧化物等有害代谢物,甚至使脑细胞的DNA密码排列错乱,制造出一些非生理性的神经递质。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标准的辐射剂量下,人体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 关于电磁污染标准的学界争论还在继续,但我们还需在各种电磁辐射环境中工作与生活,作为这世界上平凡而弱小生命的一员,人们又该如何预防并减轻电磁辐射对自身的伤害呢?
1.不要把家用电器摆放得过于集中,或经常一起使用,以免使自己暴露在超剂量辐射的危害之中。特别是电视、电脑、冰箱等电器更不宜集中摆放在卧室里。
2.各种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移动电话等都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操作。如电视、电脑等电器需要较长时间使用时,应注意至少每1小时离开一次,采 用眺望远方 或闭上眼睛的方式,以减少眼睛的疲劳程度和所受辐射影响。
3.当电器暂停使用时,最好不要让它们处于待机状态,因为此时可产生较微弱的电磁场,长时间也会产生辐射积累。
4. 对各种电器的使用,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眼睛离电视荧光屏的距离,一般为荧光屏宽度的5倍左右;微波炉在开启之后要离开至少1米远,孕妇和小孩应尽量远离微波炉;手机在使用时,应尽量使头部与手机天线的距离远一些 ,最好使用分离耳机和话筒接听电话。
5.男性生殖细胞和精子对电磁辐射更为敏感。因此,男性应尽量减少与电磁波太频繁密集的接触,而且接触时也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是半米以上。
6.消费者如果长期涉身于超剂量电磁辐射环境中,应注意采取以下自我保护措施:
① 居住、工作在高压线、变电站、电台、电视台、雷达站、电磁波发射塔附近的人员,佩带心脏起搏器的患者,经常使用电子仪器、医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人员,以及生活在现代电器自动化环境中的人群,特别是抵抗力较弱的孕妇、儿童、老人及病患者,有条件的应配备针对电磁辐射,将电磁辐射最大限度地阻挡在身体之外。
② 电视、电脑等有显示屏的电器设备可安 装电磁辐射保护屏,使用者还可佩戴防辐射眼镜,以防止屏幕辐射出的电磁波直接作用于人体。
③ 手机接通瞬间释放的电磁辐射最大,为此最好把手机拿远一点,等手机接通之后再拿近听,或者佩戴防辐射耳机接打电话。
④ 电视、电脑等电器的屏幕产生的辐射会导致人体皮肤干燥缺水,加速皮肤老化,严重的会导致皮肤癌,所以,在使用完上述电器后及时洗脸。
⑤ 多食用一些胡萝卜、豆芽、西红柿、油菜、海带、卷心菜、瘦肉、动物肝脏等富含维生素A、C和蛋白质的食物,以利于调节人体电磁场紊乱状态,加 强肌体抵抗电磁辐射的能力。
对于电磁辐射长期影响产生的作用,我们几乎一无所知。每天接触各种电器,对我们,尤其是对我们怀着的孩子有没有危险?没有任何人能证明电波和电场无害,同样也没有任何人能证明其有害。20多年来,这方面的研究一直在进行之中,而且说法自相矛盾。
人们到底担心电波什么?担心电波引起焦虑、心跳、引起头痛、易怒,长期接触会引起癌症,尤其是居住在高压线附近等等。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没有得到证实,同样,也没有得到肯定的驳斥。
其实,对孕妇来说, 电磁波引发胎儿畸形的担心大可不必。因为胎儿在我们厚厚的腹部皮肤和细胞组织的保护下,并且还有羊水隔绝着。然而,人们仍在质疑电磁波是否会引发自然流产和早产。对此,科学研究仍然是空白,没有任何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面对这种缺乏确定结论的情况,专家们建议:小孕妇应当谨慎地避免接触电磁波。
重视生活防辐
很多上班族,尤其是办公室的“电脑一族”会采取种种防护措施来进行自我保护——防辐射毯衣服、面罩,防辐射保护膜等。其实 ,就连家中的部分建材也具有辐射,如天然大理石、瓷砖等,因此建议家中要经常通风。日常生活中要减少使用小家电的时间,最好不 在电脑主机正后方工作,当手机充电时不打电话。
不过防辐射最好的方法还是躲,尽量远离辐射物或者尽量减少接触辐射源的时间和频率,例如辐射较强的医院的身体检查,像 CT、X光、 等,不宜频繁地做这些检查。由于CT检查的放射量较大,而女性比男性对放射线更敏感,特别是孕妇,严禁做CT检查。
健康食物防辐
除了生活中注意防辐射外,人们更愿意用 食补的方式来中和电磁辐射。如果长时间接近或生活在强辐射范围,很有可能遭受过量的电磁辐射。因此要多吃富含维生素B的食物,如胡萝卜、油菜、卷心菜及动物肝脏等。这些食物有利于调节人体电磁场紊乱状态,增加机体抵抗电磁辐射污染的能力。另外,富含蛋白质、番茄红素和水溶性膳食纤维的食物可多食用, 如海带含有丰富的碘、钙、铁、维生素A等营养成分,可有效对抗辐射;油菜、青菜、芥菜 、卷心菜中的碱性成分,可溶解沉淀于细胞内的毒素;猪血、黑木耳等,可与人体含辐射的金属微粒发生反应,使之溶解排出。 总则
1.1 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 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 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范围为100KHZ~300GHZ。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 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 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防护限值
2、 1 基本限值
2.1.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
2.1.2 公众照射:在 1 天24H内,任意连续 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表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 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功率密度W/m2 0.1~3 87 0.25 (20)1) 3~30 150/ 0.40/ (60/f) 1) 30~3000 (28)2) (0.075)2) 2 3000~15000 (0.5 ) 2) (0.0015 )2) f/1500 15000~30000 (61)2) (0.16)2) 10 注: 1) 系平面波等效值, 供对照参考。
2.2.2公众照射:在1 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 场的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功率密度W/m2 0.1~3 40 0.1 (40)1) 3~30 67/ 0.17/ (12/f)1) 30~3000 (12) 2) (0.032) 2) 0.4 3000~15000 ( 0. 22/ )2) (0.001 )2) f/7500 15000~30000 (27) 2) (0.073) 2) 2 注: 1) 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2) 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 表中f是频率, 单位为MHz; 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3 对于一个辐射体发射几种频率或存在多个辐射体时,其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之和,应 满足 式(1):式中:第i个辐 射体j频段辐射的发射水平;对应于j泼动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照射限值。
2、2、4对于脉冲电磁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 其瞬时峰值不得超过表中1.2所列限值的1000倍。
2、2、5 在频率小于100MHZ的工业、科学和医学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作者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场下8H连续工作。
根据《 电子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为1.0米,1千伏至10千伏为1.5米,35千伏为3.0米,66千伏至110千伏为4.0米,154千伏至220千伏为5.0米,330千伏为6.0米,500千伏 为8.5米。电力施工单位在搭建高压电架的时候,都是按照严格的设计标准进行施工的,充分考虑了高压线的安全问题。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相关规定》,一般1万伏的高压线塔与居民楼的水平距离是5米,11万伏的10米,22万伏的15米,50万伏的25米,高压线塔则应尽量避开居民楼。
《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 例》中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而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概念不仅仅是指建筑物与电力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它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110千伏高压线保护区是导线边线向外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科学认识“ 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由空间共同移送的电能量和磁能量 所组成,而该能量是由电荷移动所产生;举例说,正在发射讯号的射 频天线所发出的移动电荷,便会产生电磁能量。电磁辐射所衍生的能量,取决于频率的高低,频率愈高,能量愈大。输变电设备的频率为50赫兹,属极低频。在电磁学上将50赫兹的工频辐射称为电磁感应,其辐射性质较弱,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附件1:国家标准和实测数据、案例
一、2007年,WHO(世界卫生组织)向各成员国推荐使用ICNIRP(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曝露(300GHz)导 则》(ICNIRP1998)。其中提出的标准限值是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5千伏/米,磁场强度不超过0.1毫特斯拉(1毫特斯拉=1000微特斯拉),在此范围内的极低频(电网频率固定为50赫兹)电磁 场对人体无害。2010年,根据“国际电磁场计划”的评估结果和新的科学进展,ICNIRP修订了针对100kHz以下频段的新标准(ICNIRP2010),将磁场强度的安全限值提高到0.2毫特斯拉。
我国现行的《500kV超高 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比WHO推荐的ICNIRP1998更加严格。规范中规定:4 千伏/米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的评价标准,0.1 毫特斯拉工频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即变电设施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4千伏/米,磁场强度不超过0.1毫特斯拉就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规范中明确110千伏、220千伏送变电工程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规范应用。
二、人类生活的地球就是 一个大磁场,输变电设备电磁感应不会危害人体。电磁辐射是指高频率的射频,国家环保局规定的电磁辐射防护限值最小频率为10万赫兹,而高压输电的频率仅为50赫兹,不属于电磁辐射范畴,只产生微弱的 电磁感应。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权威组织 在有关高电压的正规文件上均称之为电磁感应。电磁感应在自然界普遍存在,人类生活的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我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磁场包围中。另据实测数据,变电站电磁 感应强度,不但 远低于国家标准,也远低于我们日常使用的手机、冰箱、电视机,以及其他常见电子设备。变电站对环境的影响非常微弱,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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